與子公司簽字合同的員工,能否與母公司再簽字合同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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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調去子公司,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職工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也可以簽勞動主體變更協議, 如果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也得計入之前的勞動時間 。法律分析公司新設立了子公司,與勞動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一份三方的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協議都是合法的操作。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變更工作單位的,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也就是在新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計算經濟補償,之前公司工作年限也算到經濟補償年限內。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原問題:《問:公司新設立了獨立法人的子公司,職工需要解除與母公司勞動合同后再與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沒有》回復于 2022-09-30 1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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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買賣雙方都簽字了,居間方沒簽字,此合同合法嗎?
如果主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主合同及補充協議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補充協議內容可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不能獨立履行的,效力待定。《合同法》第三十七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公司項目解散,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不簽字
解除勞動合同宜用“通知書”,通知送到即可,法律并未強制對方簽字,如果員工不簽字也不影響執行結果,法律生效。勞動人事管理中的信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執行,即受送達人拒絕簽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你好!合同 只要員工簽字 老板沒有簽字對老板好還是員工好
一定要簽。你可以看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還可以看下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你好主合同和補充協議簽字了還可以修改嗎
一些開發商在與購房者簽訂由建設部及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時,要求購房者簽訂由開發商起草的補充合同,而此類補充協議往往是開發商單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幾乎全是保護開發商利益、規避其責任的條款。購房者在面對開發商提供的原物業公司與甲方的合同到期,現在員工轉給新公司,不繼續簽字是否可以得到補償金。謝謝啦!
該公司與勞務派遣公司是兩個單位,所以年限重新算。 除非目前公司以不低于原工資待遇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必須給你經濟補償金。如果08.1.1以后入職的,補償年限從你入職時起算;如果是08.1.1以前入職的,從08.1.1日起算。 個人不愿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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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