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私章營業執照給別人拿去了,別人可以以公司名義貸款嗎?
經濟糾紛廣東 河源2025-08-02 13:51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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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在貸款人已經向借款人交付借款金額的時候,才能認定借款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公司尚未向借款人交付借款金額,那么這個合同就尚未訂立,也就對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如果借款人基于對貸款人的合理信賴,認為能按約定取得借款,遂開展相關后續商事活動,最終因借款不能到位而導致商業計劃落空或蒙受損失的,貸款人應就借款人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貸款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其法定代表人追償。 原問題:《公司法人私刻公章以公司名義借款,公司是否有責任?借款合同簽訂地點在公司辦公室。》回復于 2022-12-26 2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