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加協議和合同名多出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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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附加協議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我沒簽主協議,只簽了附加協議,并且公司并未履行任何義務,這個附加協議生效嗎
一般附屬協議在合同的基礎上才是有效的。沒有簽訂合同附屬協議是無效的。但是如果你和公司產生勞動糾紛,你可能會吃虧。首先你檔案可能被扣,如果你提出離職,單位堅持要求你賠償違約金,你要耗很多時間和金錢(很多勞動局是站在公司那邊的)。作為剛出社會的附加稅計取補充協議怎么寫呢 附加稅計取補充協議怎么寫呢
可以點擊頭像詳細咨詢簽好合同對方所干的事和合同上不符
這個合同應該是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吧,否則你怎么會連合同的基本條款都不清楚呢?針對格式合同,這類條款合同提供方應盡適當的說明義務,否則你可以主張該條款不能生效。但該合同仍不失效力。于律師提供免費法律咨詢,聯系方式見“我的空間”。 原問題:《簽協議于2018年7月簽訂,合同于2020年10月簽訂,協議約定是合同的補充協議,合同約定協議是合同的附加內容。當兩者沖突時,以哪個為準/
勞動合同起始日期是3月18日,簽訂一年,終止日期是次年3月17日。法律分析合同一年的起始終止日期由雙方自行約定,一般是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次年簽訂之日的前一天。雙方也可以約定,簽訂之日生效后的另外一個履行起始時間至次年起始之日的前一天。合同的起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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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