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不予受理離婚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我國《婚姻法》,實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所以絕大多數情況下,只要任何一方認為感情不和了,無論感情破裂的證據是否充分,都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那么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不予受理通常是對男方的限制,也就是說,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半年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因為這是對婦女和兒童權益的基本保護。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前一次起訴沒有判離,從判決不準離婚后,半年內,沒有特殊情況同一個原告不能再次起訴離婚,只能等半年以后,才可以再次起訴。當然,如果經法院審查,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起訴的,法院也可以受理,比如男方有證據證明,女方因為婚外情懷孕或生育,這種女方有嚴重過錯的,男方可以不受此限制而起訴離婚。當然,這是訴訟離婚才有的限制,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民政局那是沒有此項限制的,雙方任何時候都可以去協議離婚。 原問題:《離婚糾紛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回復于 2022-10-01 13:21:44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