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號上班,但是9月8號開始疫情在家,到了10月2號才開始上班,但是單位說9月份的工資要10月20號發,這違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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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從9月13號提出辭職到10月13號離職的,用人單位發放工資要等到12月15號才發放的,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一種無故拖欠工資的行為,對于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豆べY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ǘ┚懿恢Ц秳趧诱哐娱L工作時間工資的; ?。ㄈ┑陀诋數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洕a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原問題:《我8月27號開始上班我9月13號提出辭職10月13號公司才允許辭職但是他說工資得12月15號發?》回復于 2022-10-29 12: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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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幾號開始上班
人民法院是根據國務院的安排放假的,春節統一從1月27日開始休息,到2月2日假期結束,共放假7天,2月 3日正式上班。 原問題:《法院一幾號上班》疫情在家辦公,本是周日休息公司要求我們全體上班,這合理嗎
不允許??梢韵虍數貏趧颖O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當地的市長熱線進行舉報。 政府通知延遲復工,用人單位不可要求員工提前返崗。用人單位在延遲復工期內,未經許可不得要求勞動者返崗,但可以向勞動者下達適合在家辦公的工作任務。勞動者在延遲復工期內,除遵守國我上班這,說的有加班費,但是沒有發,還有下班后上班,沒有加班費,節假日上班沒有補貼怎么辦
不合法??梢陨暾垊趧訝幾h仲裁,但需提供證據佐證,第一證明勞動關系;第二證明周六上班,單位未安排倒休;第三證明周日安排加班也未安排倒休。周六日單位安排上班未安排倒休的,支付二倍的工資,即加班費;安排倒休后就還用支付加班費了。 原問題:《周日安單位復工了。但是不讓我們去上班,違法嗎
可以不去的。首先,單位正規的話,肯定是按照法定節假日休息,不會強制要求上班,特殊崗位除外,其次,就算是單位強制要求,還可以自己請假,特殊情況,可以請假的。 原問題:《政府要求2月9號復工,但單位讓上班可以不去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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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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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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