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小舅去世,遺產大舅和母親怎么分配,沒有外公外婆了,我是外甥。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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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現實生活中,經常有有關于死亡賠償金分配發生爭議的情景,很多當事人在遭受了親人離去之后,還得再次遭受來自活著的親人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處理而發生分歧、爭執,甚至鬧地不開開交的痛苦。在失去親人后,還得遭受額外的一些波折,這不可不謂是一件不愿意讓人看到的事情。那么接下來讓我們來探討一下死亡賠償金到底是什么性質的,以及如何來分配的問題。一、死亡賠償金的法律性質我國立法并沒有明確規定死亡賠償金的法律性質。目前關于死亡賠償金的法律性質,大致有兩派意見:1、一部分人認為是遺產,應該按照遺產來分配;2、還有一部分人認為這不是遺產,是對死者近親屬的一種財產性的賠償。(目前法理學界對此還是爭議很多)二、認為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而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財產性質的賠償。依據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卻是公民死亡之后,由特定給付人給予死者親屬的一種財產性的賠償,明顯不具備遺產的性質。此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2004]民一他字第26號)相關的規定,也明確不宜認定空難死亡賠償金為遺產性質。此后,我國現有的司法裁判大都不將死亡賠償金認定為遺產。三、死亡賠償金的分配1、死者近親屬是死亡賠償金的共有人。那么近親屬到底是哪些人呢?個人認為,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與《繼承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近親屬的規定來確認: 我國《繼承法》關于近親屬的規定: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舉例:比如在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時,應由第一順位繼承人享有。其他順位的就不宜享有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權。2、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有一句話說地好,叫做家和萬事興。個人認為,近親屬之間應該先自愿協商。所謂自愿協商就是由近親屬之間對死亡賠償金的分配進行協商,確定各自應分配的具體比例或具體數額。)目前的司法主要的裁判分配依據:參考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根據近親屬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分配談到近親屬與死者的關系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這些其實都是感情方面的聯系,而感情聯系這是一個抽象化的概念,具體無法進行量化衡量,而近親屬之間各方也有較大的不同意見。司法裁判過程中,法官很難進行量化分配。目前很多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大多參照《繼承法》第十三條:【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上述法律確定的遺產分配方式,很多法官都會根據這個規定,針對具體案件情況,結合每個當事人的與死者親密程度、生活感情依賴程度對此標準進行合理適用。有些時候會按比例進行分配,親密程度與依賴程度高的,會分配多一些,相反的就適當分配少一些。也有些法官依據是否履行了扶養義務作為認定感情親疏的一個重要方面,而執此觀點的法官,在大多數的時候,認為一般各個近親屬應當均等享受,當然對于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近親屬可以適當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但不盡扶養義務的,不分和少分。到此,在近親屬協商分配不成的情景下,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死者近親屬并非是一律均等享有死亡賠償金的,要按照具體的情況,結合該近親屬與死者親密程度、生活感情依賴程度、盡到撫養、撫養義務的程度、生前共同居住情況等方面來確定的,有些時候往往是有一些差距,并非簡單機械的均分均得。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2004]民一他字第26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民一請字(2004)1號《關于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 以上意見,供參考。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原問題:《小舅舅意外死亡,沒有老婆孩子賠償金應該怎么分》回復于 2022-10-01 15: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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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母親去世時,外公外婆都還在,那我父母的房產外公外婆還有我和我哥如何分配母親遺產
如果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這些繼承人原則上均分我母親5年前去世,我父親,我外公外婆,我和我弟弟將賠償金平均分配。那么我外公外婆去世后,我和我弟弟有權利繼承我外公外婆遺產中屬于我母親賠償金的那份嗎?我還有一個舅舅。母親去世后,外公外婆大部分由舅舅照顧。母親生前也經常看望外公外婆,很孝順。
樓主,我國的繼承是有繼承順序的,第一順序為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由此可以得出,關于你父親的賠償款,分成三份,由你,你的爺爺奶奶分別繼承,你母親的賠償金也分成三份,有你你的外公外婆分別繼承,至于說帶其他人,沒他們什么事!而你弟弟的,如外甥女有權繼承外公外婆的房產嗎
如果沒有遺囑制定外孫女繼承,那么只有外公外婆的第一繼承人全部不在世或者放棄繼承的情況下,作為第二繼承人的外孫女才能參與繼承。或者外孫女的母親先于外公外婆去世,外孫女可以代位繼承,等同于第一繼承人。 原問題:《外甥女能繼承外公外婆的房產嗎》我母親去世了,外公外婆的房子在什么情況下我能繼承合法?
你外公外婆也去世了,而你外公外婆只有你媽一個女兒,然后你媽只有你一個小孩,這種情況下你就可以繼承。還有就是你外公外婆自己立遺囑愿給你母親去世,遺產繼承怎么分配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母親去世后,原共同財產的一半由父親繼承,剩下的財產由父親、子女和母親的父母平均分割。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法律依據:《繼承法》規定,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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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