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兩子妹其中一人紿另一人寫的主動放棄繼承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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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建議你去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這個問題。問問律師這個承諾書有沒有法律效力?(咨詢費50或100元)還有,可以讓律師直接給你寫一份承諾書;也可以用網上的范本。 如果按我的辦事方式,我就來個痛快的辦法:你就告訴你父母“你們直接立一個遺囑,把所有財產都留給弟弟就行了。我完全贊同!”這樣不就行了嗎?何必還要什么放棄書呢?有必要費那個事嗎? 網上范本我給你轉的貼: 一、放棄繼承權應在什么時候提出 所謂放棄繼承是指繼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繼承人有權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棄繼承權的決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可見,繼承人要放棄繼承應注意如下問題: 1、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遺產已分割,放棄的就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2、放棄繼承必須明示。即繼承人必須明確表示放棄,如果采用默認的方式,則被視為接受繼承。 3、放棄繼承應由繼承人自己作出決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為作出。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為作出放棄繼承的決定。 4、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即對應繼承的遺產表示無條件地放棄。 二、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怎樣寫? 聲明人:,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 我是被繼承人的妻子(丈夫),身份證號碼:。我與是結發夫妻,于年月日在死亡。共生有個子女,分別是,、,別無其他子女。的父親是(生存情況)。母親是(生存情況)。生前無遺囑。依據我國《繼承法》規定,我是遺產的法定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遺產(產權證明)享有合法繼承權。現經我慎重考慮,特在你們公證員面前發表聲明如下:我自愿放棄我妻子(丈夫)上述遺產的中我的繼承權,決不反悔。 特此聲明! 聲明人: 年月日 備注: 1、本格式僅供參考,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原問題:《父母健在放棄繼承權承諾書是否有效》回復于 2022-10-04 16: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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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