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房產不得賣出條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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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書內約定條款是否有效
辦理離婚手續以后,協議約定就是有效的房產婚前雙方共同支付首付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內簽訂財產協議,約定雙方共有,離婚時該協議的約定是否還有效。
原則上是有效的,但具體還要看協議的一個具體的內容以及條款的約定。離婚補充條款協議
一、離婚后簽訂的補充協議是否有效,具體要根據協議的內容來判定。1、如果補充協議的內容是關于婚姻狀況的約定,即雙方雖然經法定程序辦理了離婚,但又在事后簽訂補充協議,約定雙方實際不離婚,仍然是“夫妻”關系的,也就是所謂的假離婚,則該補充協議無效離婚了,我們約定雙方不得再婚
無效。離婚協議中限制再婚的約定無效,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一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因此在雙方解除婚姻關系以后,雙方無法再約束對方是否再婚。建議離婚時,考慮清楚關于離婚的全部事宜。 原問題:《離婚協議書中可以約定限制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間退伙的,出資不退,這個約定是否有效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 合伙人退伙的,在按照退伙時的生產經營和財產狀況進行必要的結算后, 根據以下兩種情況對其財產進行處理和退還: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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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