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事業編制人員,被處緩刑,會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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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事業單位被判處緩刑的工作人員:(一)2007年6月1日前被判處緩刑的人員,在緩刑期間悔改表現好的,緩刑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繼續在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其中:已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經聘用雙方協商一致,主管機關批準,可以繼續與原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原來聘用在管理崗位的,再聘崗位要低于緩刑前兩個以上崗位等級,同時降低薪級工資三級;原來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的,再聘崗位要低于緩刑前1個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助理級、員級,共5個級別)或3個專業技術崗位內部等級(1級至13級,共13個級別),同時降低薪級工資三級。未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繼續在原單位工作。原為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按緩刑前降低兩個以上原職務等級,同時降低薪級工資三級,聘任對應的管理職務;原為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按降低1個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同時降低薪級工資三級,聘任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接收單位也可以不按判緩人員判緩前的崗位(職務)類別、等級,參照同類崗位降級降薪標準,就近就低聘用或安排不同類別的崗位(職務)。(二)2007年6月1日后,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緩刑的,根據《人事部監察部關于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紀律處分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50號),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給予開除處分;對非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緩刑的,可不作開除處分,處理辦法按照上(一)點的規定執行。今后國家有新的規定后,按新的規定執行。 原問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緩刑后處理》回復于 2022-10-10 18: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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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