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被單位領導被迫簽下離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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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屬于被迫離職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原問題:《在沒有協商下 被強迫簽訂離職單 怎么辦》回復于 2022-10-28 17: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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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簽下的協議能反悔嗎
協議書,只要是雙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一經雙方簽字就是合法有效的。原則上,不得反悔。如果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或主張無效。法條鏈接:《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勞動仲裁,被迫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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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離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我被公司被迫離職
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我被工廠降薪,被迫離職
1. 調整工資屬于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工廠單方降低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有勞動爭議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去工廠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2.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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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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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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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