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親是去年2021年9月12號在養老院摔傷的,他們瞞報一周后被我們家屬知道了先送醫救治,股骨頭骨裂,這是訴訟期是多長時間呢,因為疫情原因,又等司法鑒定,今年8月1號才到去法院訴訟處辦理,這個需要多長時間立案呢,現在已經兩個多月了,會不會過訴訟期呢,謝謝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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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您好: 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回答如下,供參考: 1: “我父親在工地上打工時不幸摔倒導致小腸破裂,手術時在肚子上開了一個20公分的口子,縫了16針。請問我父親屬于幾級工傷?” 這里要看雙方是不是構成勞動合同的法律關系。 有的時候是臨時雇傭的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兩者之間不是同一個法律關系,受不同的法律調整的。 前者是工傷,后者是人身損害賠償。 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是不同的法律關系,在適用法律方面當然也不同。在雇傭關系中發生的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爭議的解決則應該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范,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雇傭關系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此外,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適用的法律也是不一致的。雇傭關系的調整主要是參照《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規范,勞動關系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規范調整。 《工傷保險條例》已經將構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納入保護,而對雇傭關系中的雇工并未涉及,在審理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時仍按照民事法律關系來進行調整。據此,受害人在獲得工傷補償和雇主賠償時所承擔責任就不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受害人在獲得工傷補償時,能夠得到全額補償,而不論受害人在事故發生時有無過錯。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你的描述,在工地上打工時不幸摔倒,個人傾向于認為屬于公司員工,其在工作中造成的損害應當屬于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 如果構成工傷,該怎么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根據上述規定: 可以要求單位給他辦理工傷認定,如果不予辦理,受傷者可以在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在認定工傷之后,申請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你說的構成幾級傷殘應當是勞動能力鑒定的結論。 這個比較專業,你說的情況我無法判斷,必須做出專業的鑒定才可以。 4: 請問我們除了要求包工頭負責全部醫療費用外還可以有哪些合理要求?比如可以要求賠償撫恤金嗎?可以要求賠償多少? 如果構成工傷,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如果鑒定后構成傷殘,具體的傷殘等級對應相應的賠償標準: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 如果單位沒有給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單位應當按照上述工傷待遇對員工進行賠償。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6: 如果工傷賠償不能彌補損失,是不是可以要求企業承擔侵權的人身損害賠償? 勞動者發生工傷之后,不能直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向法院起訴,而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但是由于民事侵權行為立法的發展和工傷保險立法的滯后使得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的數額差距逐漸增大,職工發生工傷后更愿意選擇直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便獲得更多的賠償。筆者認為,雖然工傷待遇和人身損害賠償的數額差距是比較大,但是法律既然有明確規定,就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當事人不能越過法律的規定來選擇對于自己有利的規定。當然,上述法律規定并沒有明確我國工傷保險賠償和民事賠償機制之間的關系問題,也并沒有明確否認勞動者獲得工傷保險賠償之后就不能再要求侵權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是根據您的描述和提問做出的簡單回答,是律師的個人觀點,供參考! ---------------------------------- 【河南 鄭州 曹靜杰律師】 ---------------------------------- 原問題:《我父親打工時不幸摔倒導致小腸破裂,除了要求包工頭負責全部醫療費用外還可以有哪些合理要求?》回復于 2022-10-28 17: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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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