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沒有說清楚的情況下試用期每天50正常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沒有勞動合同 您可以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6條 主張雙倍工資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原問題:《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試用期是多久,那如果辭工能拿雙倍工資嗎》回復于 2022-11-23 11:29:31
相似問題解答
請問一下,用人單位試用期沒有車補用人單位試用期沒有車補合法嗎
只要你有入職時間的證據,比如任何簽到表、或者入職表、或者任何有日期能證明是你公司文件的東西都可以。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試用期延長
不能。《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就是說用人單位沒有權力延長試用期,約定一次試用期,不得更改,縮短或延長,都不可以! 原問題:《用人單位可以延長試用期嗎》20年前用人單位沒有繳納試用期社保,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嗎?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解聘試用期員工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符合如下條件,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勞動者的情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2113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單位可以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告訴了用人單位,我要辭職,沒有去上班,算不算曠工?
展開全部 以上1-7都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都是屬于克扣工資的規定或是《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的“免除用人單位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規定。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