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離婚后與香港人結婚又離婚再與大陸妻子復婚需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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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離婚證或判決書、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原問題:《大陸戶籍離婚和香港戶籍再結婚需要什么》回復于 2022-10-28 12: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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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4年持大陸身份證在吉林省長春市與香港人在長春登記結婚,結婚后我戶籍掉去香港了,目前香港身份證,現在居住在長春,愛人居住香港,想單方面申請離婚,應該什么流程
我是吉林的,老婆是香港的, (是這樣的吧?) 香港妻子大陸丈夫 與 香港丈夫大陸妻子 申請程序是一樣的。 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香港妻子身份證和回鄉證的復印件、香港妻子給你的來信(信封上最好署上郵寄人地址),去戶籍所在公安局出入境我十幾年前與臺灣人在大陸結婚。結婚后因為吵架沒去臺灣,分手后十幾年沒聯系。現在想離婚
公證書有效期是三個月..你老公的做法還蠻奇怪, 如果你堅持要一起回臺灣, 不知你老公的反應會如何? 寧愿吵架, 寧愿離婚也不愿帶你回去嗎? 如果是這樣, 那問題大概就只有一個.. 你自己應該知道.. 原問題:《2007年6月跟臺灣人在大陸登你好 離婚又復婚在離婚好不好離
法律對復婚時間未規定時間限制,《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男女雙方離婚后,任何時候都可以復婚,不受時間限制。不過復婚不是只要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結婚一樣是需要辦理結你好,我死離婚和前任復婚,又離婚,現在從新結婚了,需要買房現在需要什么資料
像您這種情況不是辦理復婚手續,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果您的前夫現在單身,您可以和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需要男女雙方持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原問題:《離婚 了又和別人結婚了 然后又離婚想和前任復婚需要什么手續呢?》1988年妻子去世,與另一喪偶女子結婚,但無結婚登記手續,現要與對方離婚。訴訟需要什幺手續?
不可以的,男方去世的,女方不可以再與男方辦理復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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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