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永靈投寄案的審判是否貫徹罪刑法定主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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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第十七章 審判監督程序 1.特點: a.是對已經生效的裁判的再審。 b.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期限沒有規定,但要改無罪為有罪時,必須受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的限制。 c.審判監督程序不適用上訴不加刑原則。 2.申訴: (1)申訴的主體: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比較民訴和行政訴訟) (2)申訴的條件:刑法204條 a.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b.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c.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d.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如違反關于公開審判的規定,回避制度,審判組織組成不合法。 下列哪些情況可以導致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 A.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 B.適用緩刑錯誤 C.違反回避制度 D.審判人員在審判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為 答案:ABCD.本考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理由。 (3)申訴的提出: a.向法院提出。可以向原審法院和直接向上級法院提出,但審查權在原審法院。(比較二審)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經兩級法院處理后又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b.向檢察院提出。再由檢察院提出抗訴。 (4)申訴的法律效力 a.申訴人不是引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是否提起審判監督程序要由有決定權的機關經審查以后才能決定; b.申訴不是毫無效力的,效力體現在根據刑訴法204條的規定,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以及法院必須在受理申請之后3個月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6個月。 3.提起審判監督程序: (1)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注意上級與上一級的區別) a.各級法院院長和審判委員會(本院):各級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b.最高法院和其他上級法院(提審或指令再審):最高法院對各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再審。 c.最高檢察院和其他上級檢察院(抗訴):最高檢察院對各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法院提出抗訴(與二審中的抗訴相區別)。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d.同級檢察院提出的抗訴:地方各級檢察院對同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發現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提請上級(不是上一級)檢察院向其同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注意再審抗訴程序是上、平、下) (2)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條件: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 4.重新審判的程序: a.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原審審判人員應當回避。 b.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注意上級法院提審一律按二審程序進行) c.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d.再審期間檢察院按同級派員出庭。 e.全面審查原則。 5.重新審判的期限: a.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3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6個月。例如:某人在原審中被判罪,現有無罪證據,問法院受理后正常的話最長多長時間才能得到無罪的裁定?一年,3個月做出是否提審再審的決定,再有3個月審結,加上延長則是一年。 b.接受抗訴的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法院的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6.重新審判后的處理: a.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b.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認為必須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的,直接改判后,應當報請最高法院核準。 c.應當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案件,原判決、裁定沒有分別定罪量刑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決定執行的刑罰。 d.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再審仍無法查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有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原問題:《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課后習題答案》回復于 2022-10-28 09: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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