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在醫院,用人單位要求職工先墊錢醫治,出院后再報銷,職工沒錢墊付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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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為一年。你已經超過了申請時效,無法再進行工傷認定。導致的結果,你無法舉證你的右腳骨折系工傷。 2、如果你的公司參加了工傷保險,你現在提出報銷醫藥費,公司基于人道主義可能會愿意;如果你的公司沒有參加工傷保險,極大可能不會為你提供報銷。由于已過時效,你無法依據工傷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待遇。運氣好,醫藥費部分還能夠報銷,但不可能如你同事般獲得補償金。 原問題:《我在工傷住院時,公司要我自己先墊付醫藥費,我今天去公司報銷時被告知5個月后才能拿到錢,我想問問公司這樣做合法么》回復于 2022-11-23 06: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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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