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8年購買了寫字樓的一件房間,同時與開發商簽訂待租合同,對方按照合同每季度需給我打租金,現在2022年10月對方不給合同約定的租金,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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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代理合同時沒有約定定代理時間,現在對方說就一年,我該怎么辦
1、合同中沒有約定具體的付款日期,并不意味著付款方可以隨意決定付款時間。根據合同法之規定,可根據交易習慣等確定,如仍確定不了,則債權人可隨時主張,但應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如果沒有約定具體的違約金,則可根據合同法之規定,要求違約方你好,我方與乙方(個人)簽訂租賃合同,之前租金轉給乙方,現在乙方讓我把租金轉給他老婆,請問簽訂收款賬戶補充協議嗎?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你好!咨詢個問題,我與另外三家業主和商管公司簽訂商鋪代管合同!我要求的租金與其他三家的租金不一樣,這種情況下商管要求我和商戶單獨簽訂一個差異部分的合同!原因是商管公司與商戶只能簽訂一個合同的版本,比如其他幾家都要求租金200下我的租金220,商管就說讓我自己與商戶再單獨簽一個20元的合同!(商戶已認可我這220的租金的情況下)商管公司這種做法合理嗎?謝謝
1、購買商鋪前應向房屋所在區的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所購房屋的權屬狀況,包括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情況。因為,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就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若購買了被設定抵押權的房產,購房合同 我合同的出租款到租期了 待租房的沒有打款 還早不到人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真的找不到承租人,且承租人真的沒有支付第二年的房租,那么你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但委托合同 沒有返租金
你所說的情況,屬于合同的另一方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對此,應按以下方法解決,請結合實際選用最有限的方式:一、發出書面通知,催告對方按要求及時上繳租金二、如果不想與對方合作,可以發解除合同通知,終止與對方的合同三、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繼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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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