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劉某因買賣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馮某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該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法院決定由法官張某和人民陪審員喬某、吉某組成合議庭張某任審判長。劉某得知陪審員喬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逝但回避申請被張法官當場拒絕在審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末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貨,是由于天降大雨,沖垮了公路。法庭審理后認為,原告未及時告知交貨地點是造成被告遲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駁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的請求。原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發回重審,一審法院組成合議庭對該案件再次進行審理。(5)(簡答題)張法官是否可以參加新的的合議庭?新合議庭可否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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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