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一起生活28年,老頭無子女,老頭生病,侄子照顧兩個月,侵占夫妻共同財產,老頭死后大操大辦,說是老頭留有遺囑,怎么爭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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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24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與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27條、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相互歧視或虐待,繼父母與接受其扶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父母與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0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本法所稱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 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綜上所述,再婚夫妻依法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之后,雙方即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一方不幸去世,在去世一方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其合法配偶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與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被繼承人遺產的法定程序分割如果去世一方生前,與另一方的子女形成了實際的扶養關系,那么另一方的子女有權以,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參與被繼承人遺產的法定程序分割。繼承權利都是相互的,只要符合上述司法原則,就可以關于繼承權問題的補充回答:1、夫妻雙方發生意外,司法實踐之中,一般是推定同時去世,該再婚夫妻之間不發生遺產的相互繼承。2、男方的兒子雖然在男方離婚之時僅15歲,但是其隨親生母親生活,而非繼母,所以,并非與繼母之間形成了實際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無權繼承繼母的遺產。3、男方的法定第一繼承權人僅可以全額繼承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的法定第一繼承權人僅可以全額繼承女方的個人財產。男女雙方之間不相互繼承,上面已經說了4、關于屬于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男女雙方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都有權利分割。原則上是平均分配,對被繼承人生前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可以適當多分,有扶養能力 而不盡扶養義務的一方 應當少分或不分適當照顧喪失勞動能力或缺乏經濟來源的繼承人 原問題:《再婚夫妻的婚后共同財產繼承權屬于誰》回復于 2022-12-25 07: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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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