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法則
交通事故黑龍江 雙鴨山2025-12-06 13:0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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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根據規定,交強險最高賠付限額為12.2萬,其中,死亡傷殘最高11萬元、住院治療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 原問題:《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規則是什么》回復于 2022-10-28 04: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