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一個公司提供勞務是什么關系呀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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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現行法律沒有對勞務關系作出直接的定義。 至于勞務關系的具體法律規定也不多。粗略查閱了相關法律。只在幾處發現了關于勞務關系的規定:一)《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條規定:“派出到合資、參股單位的職工如果與原單位仍保持著勞動關系,應當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原單位可就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在與合資、參股單位訂立的勞務合同時,明確職工的工資、保險、福利、休假等有關待遇。”(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在定義雇傭活動時提及,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于勞務關系法律沒有直接作出定義,加上其與勞動關系甚至雇傭關系的特殊關系,為了明晰勞務關系,先簡單梳理一下它們的關系。(一)勞務關系與雇傭關系的關系。勞務關系與雇傭關系的關系在學術上爭議較大,這里不作評析;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從事雇傭活動”的定義中“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勞務活動”,可以認為雇傭關系實際上是勞務關系的一種,二者是包容的關系。(二)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的關系。勞動關系其實是起源于雇傭關系的,也即意味著勞動關系起源于勞務關系。前面講到,勞動關系是以勞動力為交易內容的。在資本主義社會以前,由于人身的隸屬性,現代意義的勞動者實際上是與奴隸主、封建主直接不是單純的勞動關系,而主要是財產所有關系;到了資本主義社會,才出現了勞動力作為交易內容的勞動關系。現代社會勞動關系之所以如此明確,是國家治理的需要;市場經濟下,自然人和公司等經濟實體是社會上最活躍的主體,統治者為了社會的安定,不得不對原本屬于私法范疇的勞務關系運用更多公力進行干預,使其脫離傳統民法的私法自治領域,滲入社會因素,進行社會法的管理。 了解了勞動關系的起源,現在基本可以明晰,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實際上都屬于勞務關系的范疇,出于社會管理的需要,勞動關系被人為分離出,而公力不予過多干預的勞動力或勞動成果的交換關系,仍屬于勞務關系。 原問題:《什么是勞務關系?有哪些法律對勞務關系作出規定和司法解釋?》回復于 2022-12-15 0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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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勞務公司提供資料他拒絕提供
發生工傷最難的第一步就是認定這個 程序?第一你要找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如勞動合同 ,工資條、工資卡、工作牌等資料;第二你要證明你受傷是因為工作愿意引起的工傷; 可以找找2個以上的證人來為你作證。這2個證據找到后 你就成功了一大半了您好車拉人給老板干活是什么關系
你的車給老板拉貨之你與老板的關系:關鍵是你與老板達成了什么協議。出借?出租?贈與?還是合作?出借和贈與則無經濟糾葛,出租和合作的關系一個雇傭關系、一個是共同經營關系。 原問題:《自己的車給老板啦貨,我和老板屬于什么關系》如何判定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
原來,該學校是一所自考培訓學校,專門招收高中畢業考不上大學的學生進行培訓教學,然后統一參加自學考試。他們的老師有一部分是學校專職員工,簽訂有正式的勞動合同,另一部分是外面聘請的兼職教師,這部分人員很復雜:有高校的在職教師,有高校的在讀研究生提供勞務受害責任糾紛
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費用,要根據受傷的具體情況賠償。勞務者受害責任,是指個人之間存在勞務關系的前提下,提供勞務者因勞務活動而受到傷害,在提供勞務者向接受勞務一方主張損害賠償時,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正式合同工,公司強制給轉勞務派遣,現有之前跟公司簽署的勞務合同,
你有2個選擇:1、同意,這最簡單,改簽派遣合同就行。2、不同意,公司任慫的話,你就保住了正式合同,但也可能面臨著合同到期時公司跟你終止正式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認慫的話,你又堅決不簽勞務派遣合同的話,通常就是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一般每工作滿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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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