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下,3個股東,其中一個為掛名股東,這兩個股東怎么和那位隱形的股東簽協議?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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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是,這不等于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具體而言,小股東退出公司有如下途徑:根據你的實際情況,推薦不用經其他股東同意的退出途徑1、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轉讓公司股東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轉讓給公司另一股東,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2,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有疑問留言。詳見下面的法律解釋!一、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了兩種股權轉讓的方式,即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1、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轉讓公司股東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轉讓給公司另一股東,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2、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對外轉讓需要履行一定的內部程序,即:①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②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③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二、通過行使異議股東股權回購請求權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通過解散公司退出公司1、依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決議而解散公司《公司法》第181條規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其中有兩項事由即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和股東會決議解散。因此,小股東在加入公司時應重視公司章程關于股東退出機制的設置,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股東退出公司的方式。2、特定條件下提起司法解散公司訴訟根據《公司法》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2008年5月19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對《公司法》的規定作了詳細的解釋,其第一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三)當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謝謝采納。 原問題:《老板跑了,擔心老板以公司名義貸款,受牽連。掛名股東如何才能放棄股權?》回復于 2022-10-22 15: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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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