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對方什么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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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規定:“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在民事強制執行過程中,,如果對方什么也沒有,則該執行程序終結。待被執行人有了可供執行的財產時,經過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再次強制執行,并且再次申請不受兩年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執行終結后,發現被執行人有了財產,當事人可以隨時要求人民法院再次強制執行。希望能回答您的問題,祝您生活愉快! 原問題:《民事強制執行,對方什么也沒有,那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0-24 15: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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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