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工程類合同詐騙還是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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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從動機目的上區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1、行為人從簽訂合同時起就具有騙取的動機和目的。2、開始并無明顯的騙取故意,本身也非完全沒有履行能力,但合同簽訂后,抱著能履行則履行,履行不了就拉倒的放任心理,不做積極努力,致使對方遭受嚴重損失,而將較大數額財物歸自己一方非法所有或占有。3、在簽訂合同時行為人并無詐騙故意,但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或因履行困難,或因其他方面的動機,行為人的主觀意念發生了變化,想無償地非法占有或所有簽約對方的財物或其它標的。4、行為人在與對方簽訂合同時,內心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對于是否履行義務,是否非法所有或占有他人財物,內心還沒有確定的意念,或者對自己最終無履行約能力還沒有明確的認識,主要指行為人實際上并非完全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二)從履約能力和履約行為上區別。衡量是合同糾紛還是合同詐騙,除從行為人的動機和目的上區別外,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簽約后有無履約行為如何,是另一關鍵因素。判斷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意愿的主要客觀根據是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從具體情節、后果上區別。正確認定是否利用合同進行詐騙,不僅要從行為人的動機目的、履約能力和履約行為方面考察,還要從具體情節、后果上進行對比分析上,這些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原問題:《如何具體區分合同詐騙和合同糾紛》回復于 2022-10-25 11: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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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屬于犯罪還是經濟糾紛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的行為,如果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就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合同詐騙的經濟糾紛
合同詐騙是以定合同為手段,以詐騙為目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取得經濟利益,施用欺騙手段使人陷于錯誤,將公私財物交付的行為。經濟糾紛是因合同執行不完全或雙方在經濟上有糾紛。與詐騙是性質不同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由公安機關受理;經合同詐騙經濟糾紛
1、行為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有無欺詐行為。行為人如果所簽訂的合同實際沒有履行,而且最終也沒有能力去履行,但行為人在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過程中始終沒有采取欺詐行為,就不能認定為合同詐騙罪。當然并不是所有的在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任何欺詐職能類崗位界定是什么
高溫崗是指: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等于或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北京地區為30℃)2℃或2℃以上的作業(含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30℃地區的露天作業,不含礦井下作業)。 二、常見的高溫崗位有哪些(分類、分型) 按合同糾紛,經濟糾紛,合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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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