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情況
婚姻家庭山東 東營2025-08-02 15:1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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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因此,請求再次分割需要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等行為作為條件。離婚訴訟中,請求人民法院對某項財產進行離婚分割時,主張重新分割的一方對該財產的存在和該財產的歸屬即該財產確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負有舉證責任。一般只需證明該財產的取得是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并且不屬于《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可。好律師網參考 原問題:《離婚后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回復于 2022-10-27 15: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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