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們有個案件已經在高院判決書上,按116條第一款,和118條第一款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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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如果是簡易程序,則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則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3、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條 【公訴案件的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條 【簡易程序的審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原問題:《刑事簡易庭已經開庭兩個多月了;書記員說等判決書;怎么還沒有開庭審判?》回復于 2022-11-22 23: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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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169條第一款,這是下列法條第一自然段,規定的是審查起訴的時間限制?! ∠嚓P法律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嗣駲z察第八十條第一款的內容是什么?
可以詳細描述咨詢問題高院立案是什么意思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處理案件的一條基本原則。根據新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起訴書上寫可以適用緩刑但是判決書上沒寫是什么意思
我國的宣判方式有兩種,即當庭宣判與定期宣判?! ∫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一般來說,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則上應當庭宣判。 原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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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