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在公廁里摔倒了,怎么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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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83歲的羅老太太右髖關節一直不舒服,疼了一年多才去北京健宮醫院看看。醫生診斷為右髖周軟組織慢性損傷、雙髖關節重度骨性關節炎等。住院當天,羅老太太的子女就在醫院給母親請了一個24小時護工,并與護工所屬的公司簽訂了合同。治療了幾天,疼痛有所好轉,醫生表示再過兩天就可以出院了。可沒想到,就在出院前一天,意外發生了。事發時正值凌晨,羅老太太的護工自稱在老人身邊睡覺,突然聽到響聲。醒來一看,發現老太太已經呈“頭朝下,腳在床上”的狀態,頭部未著地懸著。護工趕緊叫來醫生救治。醫生檢查發現,羅老太太左眶周及額顳部腫脹、淤血,四肢活動受限,無意識障礙,大小便失禁,診斷為頸脊髓中央型損傷,且高位截癱。老人年事已高,本就有高血壓及心腦血管疾病,在救治期間,又相繼發生腦梗塞和肺部感染。兩個半月后,羅老太太經搶救無效,終因心力衰竭死亡。老人的子女們說,母親來醫院前,身體和精神狀況都不錯,還能忙里忙外做飯呢,就來治個關節病,誰承想卻在醫院里丟了性命。更讓他們難以接受的是,老人居然在請了24小時護工看護的情況下墜床。協商無果后,老人的四個子女起訴健宮醫院和提供護工服務的公司,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7萬余元。護工公司表示,護工睡覺之前已經將床擋搖起,而羅老太太墜床時,床擋被她自己搖下來了。也就是說,羅老太太是在沒有叫護工的情況下,自己起床發生的意外。公司拿出當初和家屬簽訂的護工協議說,羅老太太入院時是神志清醒的,協議里面明確約定,患者神志清醒時發生的墜床、跌倒等各種意外,由患方承擔完全責任。患者不聽護工勸阻或陪護期間不叫護工陪同私自進行起居活動引發的意外事故,乙方免除責任。法院認為,家屬與護工公司簽訂有償護理協議,約定由護理人員對患者進行24小時專人生活護理,因此護工公司對患者住院期間日常生活安全負有相應的保障義務。羅老太太是住院治療的高齡老人,其護理人員應當盡到專業的審慎護理義務。雖然雙方的護理協議中有免責條款,但羅老太太墜床前是否叫護工、護工有沒有審慎看護患者無法查清。而護工公司是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護理單位,應當對其盡到審慎專業護理義務的事實負有相應的舉證責任。所以,護工公司無法證明盡到義務,就要承擔舉證不力的后果。最終,法院酌定護工公司對患者墜床后的醫療費等合理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對患者死亡后果承擔20%的賠償責任,賠償總額為9萬余元。 原問題:《請了24小時護工老人竟在出院前一天墜床身亡責任誰承擔?》回復于 2022-11-22 2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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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