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員工同意,公司發文降職降薪調崗后,員工拒絕,公司要求讓員工寫離職申請或待在調整的崗位,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后,沒去上班。公司發勸返通知書以曠工違反制度,不予補償,仲裁是否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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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經員工同意調公司調崗,是否合法
據你所述分析如下:1、用人單位有權對員工進行崗位調動,除非勞動合同有規定的不能調動工作崗位的,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調動崗位未達成一致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及你好 你好!變相調崗、降職,迫使員工自動離職,這種能提出賠償嗎?
這里面有幾個問題,需要搞清楚,才能回到你的這個問題1、有好多這樣的情況: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里寫,公司根據公司需要,調整員工崗位,員工必須執行等等的條款,這段話其實是有違勞動合同法,屬于排除自己的義務,主張自己的權利。那么在實際工作中,你干你好如果公司要求員工入股,員工不愿意,遂公司作出一系列調崗,降薪舉措,是否違法?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時,可以另行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離職的。針對不勝任崗位解除的問題,實踐中操作的手法比較多,根據你們公司的情況,提幾點建議:一、確認公司關于調崗的制度是否公司以經濟狀況不景氣為由,調薪調崗后,員工不接受調薪,公司讓其離職,合理嗎?
原發布者:luzs208案例來了:前天有網友咨詢,公司以業務調整,她不再適合現在崗位為由,將其調到一個她不喜歡的崗位,而且按新崗位工資要降薪了。公司的意圖很明顯:自己打辭職報告走人吧。遇到這類情況怎么辦,公司可以擅自調整員工的崗位和工資嗎?公司強制調崗降薪,想要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是否違法,需要分以下幾種情況:1、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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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