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婚懷孕,辭退賠償金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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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該法第39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有比較充分的證據證明員工在試用期確實不符合錄用條件,即使是懷孕女職工,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原問題:《2020辭退孕婦補償標準是什么》回復于 2022-11-20 10:3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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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