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封控的原因被封在家里在合同里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嗎
勞動爭議上海 上海2025-06-07 16:32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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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本次疫情性質屬于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因此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解除合同;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依照《民法總則》第180條、《合同法》第117條,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此次因新型冠狀病毒所導致的疫情,完全符合上述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這一判斷也可在2003年“非典”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意見中得以印證。 200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中即明確,由于“非典”疫情的影響致使合同當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糾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和第118條的規定妥善處理。 其中,《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原問題:《疫情造成的影響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間可以認定為不可抗力嗎》回復于 2022-11-20 10: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