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于2021年9月購買了一套商鋪,合同上注明我于2021年9月1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尾款(我在9月11日前已支付完購房款),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合同中有第二款注明:2、在簽訂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必須按約定時間共同到房地產交易部門辦理該商鋪所有權過戶手續,超過約定期限,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支付給另一方及商鋪較讓價萬分之叁的違約金。請問:開發商至今未通知我去辦理過戶手續,我是否可以申請開發商賠償違約金?如果起訴至法院,我需要收集提供哪些證據?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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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