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結案對增加有什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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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交通事故不結案,會造成車輛無法駕駛上路和年審等。2、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1)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3)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4)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5)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6)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擴展資料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三條 送達法律文書,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依照簡易程序作出當場處罰決定的,應當將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并由被處罰人在備案的決定書上簽名或者捺指印;被處罰人拒絕的,由辦案人民警察在備案的決定書上注明;(2)除本款第一項規定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和其他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在宣告后將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理人,并由被處理人在附卷的決定書上簽名或者捺指印,即為送達;被處理人拒絕的,由辦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決定書上注明;被處理人不在場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作出決定的七日內將決定書送達被處理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應當在二日內送達。(3)送達法律文書應當首先采取直接送達方式,交給受送達人本人;受送達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屬、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員會代收。(4)受送達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和捺指印的,送達人可以邀請其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也可以對拒收情況進行錄音錄像,把文書留在受送達人處,在附卷的法律文書上注明拒絕的事由、送達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捺指印,即視為送達。(5)無法直接送達的,委托其他公安機關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6)經采取上述送達方式仍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的范圍和方式應當便于公民知曉,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原問題:《交通事故對方不結案不結案有什么影響》回復于 2022-11-19 06: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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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