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合伙企業申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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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合伙企業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協議,合伙企業終止活動;合伙企業解散后,必須經過清算程序,了結合伙事務。1.解散事由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時,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2.清算人的確定: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清算事務主要有下列六項,由清算人執行,即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代表合伙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4.合伙企業財產清償順序:首先是支付清算費用;然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即合伙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企業所欠稅款;合伙企業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企業財產在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約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給合伙人。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責任: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還請求的,該責任消滅。6.清算報告: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原問題:《合伙企業解散程序》回復于 2022-11-03 13: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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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解散清算,存在賬目不清
展開全部第八十六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合伙企業財產分割
合伙關系終止時,可以對合伙財產進行分割。在合伙財產分割時,對于明確的財產,可以進行分割。合伙財產的范圍合伙財產包括兩部分:一是全體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實際繳付的出資。二是合伙企業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區別
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有:1、合伙人資格不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成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2、經營管理不同:普通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的合合伙企業資金糾紛
原問題:《合伙企業出現財務糾紛怎么辦》你好,可以咨詢一下合伙清算解散的情況嗎
你好,大律師網小編根據《公司法》的依據規定給出對于解散和清算的關系有兩種制度的解釋如下:一是 先清算后解散 ,二是 先解散后清算 。 對于前者,其解散即意味著法人人格的消滅;而后者,解散并不表明法人人格消滅,而僅僅是法人人格終止的原因,法人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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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