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羈押性的已決犯脫逃可以成立脫逃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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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對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進行拘留、逮捕、羈押、監管是司法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強制措施,是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同犯罪作斗爭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機關司法活動正常進行的必要環節。接受司法機關依法對其所采取羈押、監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須遵守的義務。如其不遵守義務而脫逃,就直接破壞了司法機關的監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活動。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逃離羈押、改造場所。羈押場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場所主要指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應視為監管場所范圍。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應訴受審的途中脫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勞改機關關押的途中,跳車、越船脫逃的均是脫逃行為。行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脫逃與未使用暴力脫逃兩種,未使用暴力脫逃,是指行為人尋找機會,創造條件,乘司法工作人員不備而逃跑。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依照本法與刑事訴訟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決犯;二是已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正在勞改機關服刑的已決犯。只有上述兩種人才能成為本罪主體。被行政拘留或勞動教養的人逃跑的,不構成本罪。 被錯抓、錯判的人,不甘心被羈押或勞改而逃跑的,按照脫逃罪論處。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行為人脫逃的目的是逃避羈押與刑罰的處罰。如果沒有逃避羈押或刑罰處罰的目的,則不構成犯罪。例如,犯人獲準回家辦理喪葬事宜,確實因故未能按時返回監獄,就不能視為脫逃罪。 原問題:《脫逃罪的四個構成條件?》回復于 2022-11-19 04: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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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公訴部門承辦人應將是否有羈押必要報分管刑檢工作的副檢察長作出是否繼續羈押的決定。重大案件或意見分歧較大的案件或者偵查監督部門、公訴部門有不同意見的案件應當提交檢委會討論后決定。對于決定無羈押必要而應當變更強制措施的嫌疑人,監所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條件
你注意,第十三條列舉的是審查方式而非條件,這些方式不是必須全部使用,實踐中是根據具體案件確定,申請審查的原因中提到的理由是涉案雙方已達成和解,那么就要用方式(三)。 原問題:《2016年2月《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中遺囑的成立條件,非直系親屬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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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主要指監管機關的正常秩序,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司法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嚴重不負監管職責,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所謂脫逃,是指在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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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