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書內約定條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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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明確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離婚財產約定是夫妻雙方自愿、真實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的規定是不允許隨意反悔的。也就是說,離婚財產約定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滿足了反悔的條件,否則一方在對離婚財產約定不滿時不能反悔。什么時候,離婚財產約定才會生效呢?是不是雙方簽字后,離婚財產約定就可以生效?有效離婚財產約定應滿足什么條件?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對離婚財產約定的生效并無明確的法條規定,根據司法實踐,離婚財產約定在夫妻領取時才生效。離婚財產約定的有效,應滿足的條件有: 1、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采用書面形式不僅僅是為了今后有據可查,避免糾纏不清。更重要的是書面形式是法律規定的要式。不采取書面形式的約定就不符合法律規定大形式要件。就會很難被認定有效。 2、約定者應當是夫妻 進行財產約定的人應當是夫妻,這是雙方對財產進行約定的基礎。在實踐中時常遇到這樣的情況:男女雙方還沒有成為夫妻,出于一些原因,提前于正式結婚便對婚后及進行了約定。 3、必須約定明確 約定如果不明確,就等于沒有約定。依法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是個人所有的仍然會歸個人所有。如果真的出現了這樣的結果,就失去了約定的意義。同時也可能給今后在處理財產時造成諸多的麻煩。 4、必須領取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 離婚財產約定的要想有效,必須是夫妻雙方在法律上結束婚姻。也就是領取離婚證或者獲得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否則,夫妻離婚財產約定在辦理離婚前都可以進行修改。 離婚的時候,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是必須的。只有對夫妻財產、等問題進行協商一致后,才能夠領取離婚證,從而結束這段婚姻關系。但在對夫妻離婚財產約定的時候,必須要自愿、明確。同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這樣的離婚財產約定才會是有效的。 原問題:《離婚時約定是否有效》回復于 2022-11-19 03: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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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房產不得賣出條款是否有效
如果是簡單的寫不得買賣,應當是沒有法律效力。 不論房產證上登記的產權人是否是這夫妻二人共有還是只有其中一方為產權人,在沒有附條件或附期限的情形下,約定其中一方不得買賣房產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這一約定違背法律規定。法律是保護物(房產)權離婚補充條款協議
一、離婚后簽訂的補充協議是否有效,具體要根據協議的內容來判定。1、如果補充協議的內容是關于婚姻狀況的約定,即雙方雖然經法定程序辦理了離婚,但又在事后簽訂補充協議,約定雙方實際不離婚,仍然是“夫妻”關系的,也就是所謂的假離婚,則該補充協議無效房產婚前雙方共同支付首付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內簽訂財產協議,約定雙方共有,離婚時該協議的約定是否還有效。
原則上是有效的,但具體還要看協議的一個具體的內容以及條款的約定。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間退伙的,出資不退,這個約定是否有效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 合伙人退伙的,在按照退伙時的生產經營和財產狀況進行必要的結算后, 根據以下兩種情況對其財產進行處理和退還: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離婚協議約定車歸女方,男方名下的車牌歸還男方,約定算有效嗎
婚后購買,父母出資,如果是指定贈予給男方的就屬于個人財產。 沒有約定就屬于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共同財產。 原問題:《離婚協議書上寫的車子給女方,但是車子是婚后男方父母出錢買的,男方有權利將車子給女方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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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