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事實侮辱、誹謗罪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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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行為人誹謗他人的內容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行為。所謂散布,就 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行為人誹謗他人的內容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上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損害,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侵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的損害。本行為針對的是特定的人進行的行為。針對特定的人,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侵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本行為。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損害某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本行為。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 在認定本行為時,要注意和以及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誹謗他人,只有導致被侵害人自殺或者精神障礙等嚴重后果的,才構成誹謗罪。民事性質的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誹謗行為,還具有以下不同:(1)誹謗行為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行為。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的,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2)誹謗行為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還包括過失。另外,還要注意和侮辱行為的區分。兩行為的不同之處在于誹謗行為必須是捏造的事實,而侮辱行為不是捏造的方式進行;誹謗行為只能用語言、文字進行,不能用暴力進行而侮辱行為可以使用暴力手段,也可以用語言、文字進行。 原問題:《什么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回復于 2022-11-07 1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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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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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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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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