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只是描述違法行為經過,但是沒有認定違法行為人構成何種違法行為,這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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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本人陳述雖然在治安案件中是重要的證據,有時對查明案件事實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是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而可能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人作出的,與案件的處理結果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三條中規定,只有本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對于本人自己承認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自己陳述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事實,而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僅憑本人陳述認定其違法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一方面,本人陳述本身就有虛假的可能,連本人陳述是否真實都無法查實,更談不上根據本人陳述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了。如果僅僅根據不能證實的陳述定案,就可能造成冤假錯案;另一方面,因為本人陳述的不確定性,如果僅以本人陳述作為治安管理處罰的依據,既沒有證據證明本人陳述是自愿、真實的,也缺乏其他證據印證,因而在邏輯上不能形成唯一、排他的結論,一旦本人推翻陳述,或者出現其他相反的證據,案件就會重新陷入事實不清或者結論錯誤的境地,置公安機關于被動狀態。“只有本人陳述”,不能簡單理解為只有本人陳述這一項證據,實踐中也包括雖然有其他的證據,但本人陳述起到關鍵的證明作用,其他證據與本人陳述之間不能相互印證,不能形成有效的證據鏈,從一般人的邏輯規則無法根據這些證據推出案件事實的情況。有的案件可能同時有本人陳述和其他證據,但是兩項證據沒有緊密的聯系,分別證明不同的事實,不能相互佐證,導致本人陳述成為孤證。雖然這樣嚴格的規定有可能使個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脫處罰,但是在實際執行中,這一規則具有重要的意義。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時,應當注重對本人陳述之外的其他證據的收集,而不能只把注意力盯在本人陳述上,甚至采用連續詢問、恐嚇等手段去獲取本人陳述。在本人不承認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情況下,應當重視其他證據的收集、核實。在本人承認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情況下,也應當根據其陳述提供的線索去收集證據。如果確實無法收集到證明其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充分證據,因而存在疑問的,就應當撤銷案件,防止出現錯案,防止對公民的人身、財產等權利造成損失。 原問題:《只有本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能治安管理處罰嗎?》回復于 2023-02-04 00: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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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輕微傷派出所不處罰違法行為人
法律規定七十周歲以上可以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七十五周歲以上犯罪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是刑事犯罪,所以可以對其采取刑事拘留。不過實際操作中,考慮到其年事已高,社會危險性不大,一般也不會采取拘留措施。 《治行為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被叫到派出所詢問并制作筆錄,行為人明確否認自己實施違法行為。派出所兩個月沒有處罰,兩個月以后拘留行為人,期間并未做鑒定。請問公安機關屬于違法嗎?拘留有效嗎?
治安處罰程序如下:1、公安機關對單位或個人報告、申訴、檢舉、揭發、扭送、自首及自行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認真填寫《治安案件受理案件登記表》。2、對于受理的案件,經審查符合治安案件標準的,經辦案部門領導批準后,立案請問,行政處罰法中,違法行為發現之日是指什么時間?
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處罰的時效期間是兩年,即如果違法行為在兩年沒有被發現的,兩年后即使發現,也不再追究。 當然,如果違法行為已經被發現,只是沒有找到違法行為人或者證據尚不確鑿的,不論經過多長時間,都可以追究。 原問題:《行政處罰法時效縣政府下的責令違法行為通知書沒有編號合法嗎
是具體的行政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請問探礦哪些屬于違法行為?
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按照礦產資源勘査、開采、轉讓、審批登記、補償費征收、地質資料匯交、地質遺跡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內容,可以對礦產資源違法行為進行相應的分類,如違法勘査、違法開采、違法轉讓、違法審批等。從礦產資源執法實踐看,主要的礦產資源違法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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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