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期權代替競業限制的補償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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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好。 一、“保密協議”是職工到用人單位后因為職位特殊而簽訂的合理協議。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協議本身是有效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辈恢滥穆毼皇欠駥儆谏显V職位之列,如果是,那么競業限制條款對于您是有效的。如果不是,則對您是無效的。您當然可以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從事相同的職業。 三、“競業限制的時限是2年”這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所以這兩年時間里你不可以違反合同義務。 四、“在這期間補償金仍是保密費的金額,即在離職后兩年內每月發150元”,關于保密費以及補償金的具體數額完全是有當事人自由協商的結果。目前位置,法律并沒有這方面的強制性規定。并且,在這期間您還可以從事其他的工作。 五、當然,每月150的補償金是很少,您可以和您的單位進一步協商確定。 相知無遠近,萬里尚為鄰。上海張大律師愿交天下朋友,歡迎加為好友。 祝一切順利。 原問題:《競業限制補償標準》回復于 2022-11-08 19: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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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競業限制 經濟合同競業限制
是競競業限制合同又稱為競業禁止合同、競業避止合同。它是指用人單位為防止本單位商業秘密的泄露和不正當競爭,以勞動合同條款或獨立的契約形式,采用支付補償的方式,與掌握本單位重要商業秘密的員工,約定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勞動合同中有競業限制協議,沒有提補償,也沒有另外簽競業限制協議,有效嗎
您好,針對你的問題做如下分析和建議,希望能幫到你: 1、競業限制的補償金是不包含在工資里面的; 2、競業限制是在員工離職以后開始的; 3、競業限制的補償金應該是在員工離職以后按月發放的;參考法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我在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但是由于試用期未通過被辭退,競業限制協議是否生效,企業能否賠我競業限制賠償金
簽了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試用期內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知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并約道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你好!咨詢競業限制解除的
從一般民事法理上講,協議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契約行為。因而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賦予協議對當事人的強制力,即當事人必須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義務,如違反協議約定的內容,將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競業限制協議問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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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