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錯列被告后重新起訴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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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0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0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1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0日。 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理期限為5日。 審理涉外民事案件,審理涉港、澳、臺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審的民事案件,根據再審適用的不同程序,分別執行第一審或第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 下列期間不計入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公告、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案件由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中止訴訟、中止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恢復審理或執行的期間;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者提供執行擔保后,執行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間;上級人民法院通知暫緩執行的期間;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 原問題:《一審判完了,被告不服又起訴,有沒有時間限制》回復于 2022-11-08 23: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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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后能不能撤訴了,再重新起訴,有時間限制嗎
既然已經調解結案,就不能反悔了。 如果認為調解有問題,違反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法院裁定被告不適格被駁回起訴的怎樣再重新起訴?
主體不適格有兩種可能;一是原告主體不適格,二是被告主體不適格。 1、如果是被告主體不適格,那么你再次起訴的時候,把第一次起訴的時候不適格的被告變更為主體適格的被告不就行了嗎? 2、如果是原告主體不適格,同樣的道理,那就更換原告,以主體適格的自首有時間限制嗎
1、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特別自首/準自首--刑法) 3、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抗訴請問有時間限制嗎?
你說的順序錯了吧,案件判決后一定時間內,被告有上訴、原告有抗訴的權利。過了這個期限后,發現判決有錯的由有權利的一方發起再審申請。抗訴是有時效限制的。 原問題:《再審申請被駁回,申請抗訴有時效限制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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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