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另一家公司達成初步協議,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新冠疫情的原因對方認為我方不具備以前協議所擁有的價值,然后沒有支付收購的金額并以反壟斷的借口拖延時間,這時候我們能不能與其他公司進行談話(但是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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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們是公司跟A公司簽訂了合同,然后A公司要把所有的跟我們合做的事項轉給他們的連帶公司 然后給了我們一份補充協議,沒有給新的合同,補充協議的內容就是關于A公司把業務轉給B公司,需要我們公司蓋章,這個有法律效率嗎,可以
你好。你在A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但你并沒有合同文本,這是A公司過錯,你可以通過自行協商、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提起勞動仲裁等方式予以解決。 當然,你也可以與C公司溝通,并提交書面承諾,保證所陳述的都是真實的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您好,簽了退股協議后,以前簽的合伙協議需要怎么處理,收購方的合伙協議丟失了
在合伙協議中約定不得退股是合法的,但是在出現法定的退伙情形時,仍然可以退伙。違約約定了賠償金額的,按約定的賠付。雖然說明不可以退股,但是有沒有寫明不可以轉股呢?在合伙中,合伙人有出資的義務和合伙財產的使用及管理權,合伙事務的決策合伙經營,法從一個公司離職,在職期間簽了保密協議,但是沒有支付保密協議金額,我自己賣產品,和公司的屬于同款產品但是是升級版錢,自己找的供應商,沒有用公司的渠道去牟利,屬于違約嗎
公司提出的第3點如果是在你沒離職的情況下,你是有責任去幫助交接你工作的新同事的,但是你離職后,這個就完全不在你的工作范圍內了 另外,雖然有很多保密協議什么的規定,但是基本上都是紙上談兵之類的協議,如果違反協議的,基本上他也不能拿你怎么樣,最因為疫情封控的原因被封在家里在合同里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嗎
本次疫情性質屬于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因此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解除合同;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依照《民法總則》第180條、《合同法》第117條,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你好,我們公司跟其他公司簽訂協議但是合同里面沒有寫開票的事情 當初他們承諾可以開票
這個其實沒有關系,只要合同正常執行就可以了,如果你們不放心,可以要對方給你們出一個證明,寫明他們兩家公司之間的關系和對本次合同的開票付款要求,這樣就可以了。 原問題:《我們單位和一家公司簽了設備合同,但發票是他們總公司開過來的,簽合同的單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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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