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虛構事實騙取財物,是否可以以詐騙罪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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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都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主觀方面都是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兩罪的根本區別在于犯罪客觀方面的不同。前者多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并將財物“自愿地”交出。后者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手段,即通過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隱私、違法犯罪活動等等。總之,是通過對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其產生恐懼、畏難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財物。 原問題:《虛構綁架事實索取財物行為人是構成詐騙還是敲》回復于 2022-12-14 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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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虛構事實但隱瞞真向是否構成詐騙
首先要清楚詐騙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數額較大是指: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2000元為起點。 還有一個比較相類似的是合同詐騙罪:女子以戀愛結婚為由騙取及盜取財物后分手拉黑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界限:本罪與民事債務糾紛的界限;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否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凡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采取了欺騙的方法,也屬于民事糾紛,不應以詐騙罪論我被一個女的以戀愛的名義虛構事實向我借錢,可以告她詐騙嗎?
以搞對象名義借錢不還可能構成詐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以虛構事實借錢不還,借錢之前還有執行案件,借錢后玩消失,這種情況除了起訴,還有沒有更有效的方法
借款后失蹤,不一定構成詐騙罪。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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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