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虛構事實騙取財物,是否可以以詐騙罪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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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都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主觀方面都是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兩罪的根本區別在于犯罪客觀方面的不同。前者多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并將財物“自愿地”交出。后者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手段,即通過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隱私、違法犯罪活動等等。總之,是通過對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其產生恐懼、畏難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財物。 原問題:《虛構綁架事實索取財物行為人是構成詐騙還是敲》回復于 2022-12-14 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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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