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糾紛,希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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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房屋為夫婦兩人所有,房產及土地證署名為其兩人,丈夫因病過世,所以,丈夫生前財產要從共同共有財產中進行分割,分割出來的財產就是丈夫的遺產,該遺產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因此,該房產由共同共有狀態轉變為按份共有狀態。在按份共有狀態的情況下,女方及其二子希望將房屋拍賣的要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綜上所述,丙女兒的觀點應當予以支付。 原問題:《財產糾紛,有民事法律知識的進來幫解答下?》回復于 2022-12-14 13:4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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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