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系合同證明書上的時間和交社保的時間不一樣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間與實際辦手續時間不一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勞動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延遲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依法給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原問題:《解除勞動合同時間與實際辦手續時間不一致》回復于 2022-11-18 20:18:44
相似問題解答
公司辭退后,沒有按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上的時間支付拖欠的工資和補償金
你是到法院報案嗎,不符合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程序。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前置,你應該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提出你的仲裁請求。有關是否發放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方面的證據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但是,你申請時需要就與該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進行舉勞動合同到期,公司給出具的是勞動關系解除證明,這個和離職證明是一樣的嗎?
終止勞動合同書與離職證明不一樣。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勞動者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應當什么時間內郵寄出去?《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應該怎么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此六十天時間即為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勞動者或用人單位的權利遭到對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我16號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那這個月的社保該怎么交
可以和公司協商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