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在超市工作沒有簽勞務合同,前幾天下班時間被叫去開會,我媽沒去,主管就不讓我媽去了,并且扣了30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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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既然當時有勞動仲裁,可以把勞動仲裁拿出來,主張你母親的權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你母親與用人單位已經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請按以下方式應對。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范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百度一下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原問題:《我媽媽沒有勞動合同。》回復于 2023-02-03 23: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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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打我媽,他把我媽打成輕傷
從法律上講 這叫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相反的 對方又故意傷害行為 你可以以故意傷害罪起訴他 如果你能提供一些證據就更好了 比如說目擊證人的證言 之類的 原問題:《別人把我媽媽打了,對方把我媽媽打成了微輕傷,在被打的過程中我媽掐我爸媽在吵架,我爸還拿著我媽的手機 問我媽是不是在外面偷人
老夫妻的日常,雖然吵吵鬧鬧但是還是互相關心。感覺爸爸是個非常要面子的人,說他不會玩兒覺得有點自信心受挫,而且是直脾氣,火爆不太會控制。而媽媽比較成熟一直讓著爸爸,這應該是長期以來自然形成的。不管是夫妻還是子女,還是要給自己和對方多一些自己的我媽干擾我的工作要把我送去浙江進廣
她不讓你去,可能擔心你的安全/沒人照顧/辛苦等等。但是既然已經去了,先工作一段時間,看自己是否適應那邊的環境(空氣質量,飲食,住宿,那邊的人,氛圍)。如果適應過后還不錯,可以把你媽媽接過去看看你的生活,你過得很好,她自然會放心。如果適應過后我爸和我媽離婚了,后來我媽再婚了,離婚我跟了我媽,我弟跟了我爸,但是我的戶口沒有轉過來跟我媽,說是滿20歲不能轉了。我媽是貧困戶,我能申請助學金和獎學金嗎?
您好,由于您的問題糾結在于,親情上的問題,其實呢,我站在您親戚的角度來看,他們忙于工作,沒時間照顧小孩,只能拜托您,第一步但然您所在的幼兒園首當其沖,一,有您在照顧,您又是那里的教師 。第二,您又是親戚,他們還是長輩,所以您有不好意思推辭,你好 我媽媽是超市導購 好些年前因為不懂就跟單位簽了勞務合同 也沒有社保 請問現在可以仲裁嗎
應不應該把交社保的錢補給你媽,這個我不知道。 但是建議你盡快幫你媽補交養老保險。目前廣西有一種養老保險補交的方法(09年后不知道是否有效)。 要求:拿所在單位的工資單或者身份是個體戶(有一定的年限要求),加蓋公章。然后到社會勞動保障局辦相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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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