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無辜停學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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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受教育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我國《憲法》第四十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除自行放棄外,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予以剝奪。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該法第十四條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該案中的學生不僅有權利享受義務教育,而且有義務接受義務教育。讓學生停課是一項比較嚴重的處分,一般來說,只有當學生的行為已嚴重擾亂教學秩序,影響其他學生上課的時候,才能給學生以停學處分,而且必須經過規定的程序,不能由一個老師說停學就停學。 原問題:《中學老師有沒有權利私自停學生課》回復于 2022-12-24 18: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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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