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犯的例子舉例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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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牽連犯:指出于一個犯罪目的,實施數個犯罪行為,數個行為之間存在手段與目的或者原因與結果的牽連關系,分別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狀態。案例:甲某,某司法鑒定中心的傷情鑒定人員,在受理乙某傷害案的過程中,收受犯罪嫌疑人乙某好處費5000元,將受害人的傷情鑒定由重傷改為輕傷,使犯罪嫌疑人乙某逃脫了應有的法律懲處,案發后甲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甲某的犯罪行為構成了受賄罪與偽證罪的牽連犯。慣犯:指以某種犯罪為常業,或者以犯罪所得為其生活和揮霍主要來源,或者犯罪已成習性,在較長時間內,反復多次地實施某種危害社會行為的犯罪,如“以賭博為業”的常業犯和“慣竊”、“慣騙”的常習犯。結合犯:是指數個原本獨立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的明文規定,結合為另一個獨立新罪的情況。日本刑法第241條規定的強盜強奸罪,就是典型的結合犯,我國刑法中還沒有典型的結合犯。結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實施刑法規定的一個基本犯罪行為,由于發生了更為嚴重的結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由于結果加重犯只有一個犯罪行為,只是危害結果較為嚴重,故認定為一罪。法定結果加重犯:1. 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2. 強奸致人重傷的、死亡的; 3. 非法行醫致人重傷、死亡的; 原問題:《牽連犯,吸收犯,慣犯,結合犯,結果加重犯,誰能分別給出一些舉例說明嗎?》回復于 2022-11-18 15: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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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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