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為人在出現精神障礙狀態之前,對其在精神障礙狀態下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沒有犯罪的故意和過失的,應不應認定為刑法第18條規定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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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我國刑法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边@是我國刑法對于生理有缺陷的聾啞人和盲人的“照顧”,因為聾啞人和盲人因其生理上的缺陷而導致其辨認或控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減弱,因此,在他們實施犯罪行為后可以酌情考慮從寬處罰。 人的健康不僅包括身體健康,也包括心理健康,身體上的缺陷會影響人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精神上的疾病作為一種生理疾病同樣會對人的行為能力產生影響。在現代國際和國內精神醫學普遍將人格障礙納入精神疾病范疇的情況下,依然將人格障礙者在其變態人格控制下實施的犯罪行為與正常人同等對待的話,必然會有礙于法律終極目標——公平、公正的實現。而且,刑法的價值包括對正義和秩序的雙重追求,定罪時考慮犯罪者的人格狀態有利于刑法價值的完整實現;同時刑罰的目的不僅僅是懲罰犯罪,更是為了改造罪犯,預防犯罪,這就要求定罪時考慮人格因素,以防止刑法目的的落空。 人格障礙者因其人格的病態性,從而影響其神經系統、內分泌系統和其他器官的調節作用,進而影響其心理和行為。人格障礙者存在著精神上的障礙,精神障礙與身體障礙一樣,同屬于人體缺陷,因此人格障礙者與聾啞人和盲人一樣,同樣屬于刑事犯罪領域里的弱勢群體,人格障礙者在其變態人格控制下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理應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所以,在對人格障礙者判定刑罰時,應當參照聾啞人和盲人,酌情給予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是,酌情給予從寬處罰的前提是綜合考慮人格障礙者的刑事責任能力及其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危害結果等多方面的因素,而不是不加以任何衡量的籠統的給予構成犯罪的人格障礙者從寬處罰,那將必然導致人格障礙的在刑罰中的濫觴。 原問題:《患有人格障礙癥的人犯罪如何處罰》回復于 2022-12-14 10: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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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明知的范圍是什么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假想的犯罪分很多具體情況,如果有犯罪的行為,就構成犯罪,如果只是在腦子里想象,沒有犯罪行為,不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民法上的過錯和刑法上的過失有什么區別?
過錯過失,主要都是針對當事人主觀態度的評價。如果行為人對發生的危害結果是持反對態度 ,應當認定為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如果行為人對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或者故意的態度,則應當認定為過錯。過失:刑法上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熟記我國《刑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
正當防衛是 根據《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笨梢姡敺佬l的要件之一是防衛須新余司法警官學校期末考試 試卷 1、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的關系是一般與_--,抽象與--,共性與---的關系 2、-_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①刑法總則是關于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以及關于犯罪和刑罰的一般原理、原則的規范體系,是 定罪量刑所必須共同遵守的規定。 ②刑法分則是關于具體犯罪和具體法定刑的規范體系,是 解決具體的定罪量刑問題的標準。 ③總則和分則之間是 一般與圍繞刑法中涉稅犯罪的具體規定,分析刑法與稅法之間的關系
稅法與刑法的關系稅法與《刑法》有本質區別。二者調整的范圍不同;但兩者也有密切的聯系,因為稅法和《刑法》對于違反稅法都規定了處罰條款。區別就在于情節是否嚴重,輕者給予行政處罰,重者則要承擔刑事責任,給予刑事處罰。 原問題:《稅法與刑法的關系》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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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