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員工簽訂了解除勞動的協議,雙方已簽字,現在員工主張未休完的年假1:3支付給他,單位主張給他調休。這種情況仲裁的話,必須按1:3支付給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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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休未休年假報酬以及要求未支付年休假為由主張經濟補償金。
未休年假應該給予補償。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原問題:《未休年假是我們領導規定調休休完才能休年假
公司有年休假安排權,符合法律規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請問 公司拖欠員工工資,雙方已簽訂支付協議(未約定利息),員工還可以申請拖欠工資的利息嗎?
展開全部不可以了。法律給企業因拖欠工資支付賠償金加了一個前提條件,即用人單位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責令后,在規定期限內仍然不向勞動者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員工年假休后扣錢
1、休年假要扣滿勤和補貼還要扣工資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行為。 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即:職工在休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不含中夜班津貼、保健津貼)、效益工資按正常出勤發放。 2、《職工帶薪年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后,給他的股權購買權還生效嗎
股東離職,股權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規定辦理。 股東在公司工作,與公司是勞動關系,其身份是勞動者,受勞動法規的調整,現離職解除的是勞動關系。股權,是指投資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屬于財產權,一般情況下與解除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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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