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間想離職,但公司以未提前一月為理由拒絕了,是否合法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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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就因為懷孕要辭職很不合算,損失太大,具體理由如下: 一是,辭職以后你就不能在享受生育保險了,因為生育保險沒有個人賬戶,是單位統一辦理的,辭職后就自動喪失。如果單位沒有辦理生育保險,按規定要由單位按生育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支付所有費用。 二是,按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能按缺勤處理。 三是,因為懷孕辭職,屬于個人原因,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必須提前30天通知單位,單位還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是,按規定可以要求單位給予安排較輕松的工作,確保你的身心健康。 2、如果一定要辭職,給你建議如下: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正常情況分三種: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后的就業會有麻煩。 4、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5、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并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原問題:《因剛懷孕需離職而未提前一月向公司提交辭呈就辭職了,公司要扣半月工資,合法嗎?》回復于 2022-12-24 15: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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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以未提前一月告知續租為由拒退押金
你好租賃合同到期,合同效力終止,出租人應當返還押金!只要在押金約定條款中,有合同到期退押金約定就行了。協商不成,自己去法院起訴就行了,沒有必要請律師,拿上合同就行。 原問題:《房租合同到期,房東以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為由,拒絕支付押金》未提前30天申請離職,公司以這為由不給我發工資
用人單位裁員(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離職未經批準,自動離職,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單方面拒發離職本月工資
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自動離職公司不發工資。沒有辦法。因為勞動法規定,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寫申請書。等待審核通過后辦理辭職手續。這是正常的程序。自動離職一般都不會發工資,公司沒有追究自離帶來的損失就算不錯了。 原問題:《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現在的公司以我未提交前面公司的離職證明不給我發工資是否合法
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你的工資公司以疫情防控為理由禁止員工出省這樣做違法嗎
不合法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不合理限制條件要求勞動者服從才簽訂勞動合同而生育權屬于公民享有的合法權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干擾等方式侵犯。因此你公司以2年內不得生孩子為合同限制前提顯然違法你使用期滿,雙方未提前3日通知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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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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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