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這樣一個情況:2016年,在男女朋友談戀愛期間,我(男方)以結婚為目的購買了一套房子(房子首付和按揭都是我男方出的,女方分文未出),但當時寫了女方的姓名(表達誠意)。后來因為種種原因雙方沒能結婚,現在房產證已經下來了,2個房本,2個姓名,我現在的訴求是想把女方姓名從房本上去掉,私下已經和女方協商溝通無果,女方要求分得房產份額的50%作為賠償,我不同意。針對這種情況,我想了解一下,是不是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有沒有別的途徑?如果提起訴訟,我勝訴的概率有多大?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整體的大概費用是在多少?勝訴后,去名字也依然要等到房貸還完之后才能去么?
律師回復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