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簽字了,但是現在反悔了,可以提管轄異議嗎
婚姻家庭天津 天津2025-12-19 10:1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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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院調解作為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和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在司法實踐中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因其高效快捷解決糾紛受到法官、律師和當事人的認可。但工作中經常會遇到法官調解時在各種因素影響下達成協議并在調解筆錄簽字的當事人,回家后突然反悔覺得調解結果自己不能接受,希望反悔的案件。調解協議簽字后,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是否可以反悔,在法律實務界存在巨大分歧,尤其是在法官與律師之間,有著截然不同的理解。民事調解的生效時間,特別是簡易程序調解的生效時間,是一個基本的程序法問題。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中,對這個問題作出規范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條文:《中華人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第八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原問題:《昨天在調解書簽字同意,今天想反悔可以嗎》回復于 2022-12-24 13:37:52